一、参保管理
1.临沧市辖区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未参保需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续)手续,也可通过云南医保小程序等线上办理参保登记。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以前年度正常缴费的,在缴费期内直接缴费即可,不必再次办理参保登记。
2.新生儿父母可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材料在其户籍地或工作地或居住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也可通过新生儿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医保个人网厅或云南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
二、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缴,2024年筹资标准为10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含参加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70元),财政补贴640元。符合国家、省规定参保资助的对象给予分类参保资助,具体如下:
参保资助人员类别 | 资助金额 (元) | 个人缴费金额 (元) |
特困人员 | 380 | 0 |
三类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户) | 180 | 200 |
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 120 | 260 |
边境一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 120 | 260 |
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 | 90 | 290 |
边境一线行政村村民 | 70 | 310 |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主要缴费方式及操作步骤
居民医保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一)线上缴费(手机缴费)
1.“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登录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关注公众号→业务办理→我的→根据提示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登录→点击“社保缴费”→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需缴纳的费种→核对金额→选择微信支付或银联支付→输入密码→完成缴费。
2.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搜索“医疗保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相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3.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APP
下载安装“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安装完成后,点击右上角注册→登录→选择缴费(社保通)→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或扫描身份证→查询参保信息→缴纳医保费→查询应缴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
(二)线下渠道(现场缴费)
1.POS机刷卡缴费
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居民医(社)保费代征点(村委会、社区或村社代办员)进行POS机刷卡缴费。
2.办税服务窗口缴费
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费。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人居民医保费
第一步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搜索“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号码登录→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输入使用人(家人)信息→签名→提交(已经绑定过的可以跳过这一步)
(温馨提示:也可以到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代缴关系绑定哦!)
第二步微信公众号缴费:搜索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费→代他人缴费→输入缴费人信息→结算→选择“医保账户支付”即完成共济绑定人的个人账户代扣。
五、参保缴费后可享受的医保待遇
1.门诊待遇
类别 项目 | 普通门诊 | 门诊慢性病 | 门诊特殊病 |
起付线 | 0 | 0 | 1200元 (肾衰竭、重性精神病无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乡村一级50%, 县及以上医疗机构25% | 60% | 70% (肾衰竭和重性精神病90%) |
封顶限额 | 400元 | 单一病种720~3000元, | 15万元 |
一般诊疗费 | 1.门诊一般诊疗费(门诊挂号、诊查、门急诊留观诊查和药事服务,俗称看病开药)每人次6元,医保支付5.5元。 2.门诊简单诊疗费(门诊挂号、诊查、门急诊留观诊查、药事服务、肌肉注射、皮试和静脉注射,俗称打针),每人次7元,医保支付6元。 3.门诊复杂诊疗费(门诊挂号、诊查、门急诊留观诊查、药事服务、肌肉注射、皮试、静脉注射和静脉输液,俗称输液吊水),每人次9元,医保支付6.5元。 |
2.住院待遇
医院 项目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县人民医院等) | 三级医院 (市医院等) | 备注 |
起付线 | 300元 | 600元 | 1200元 |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单独计算。 |
报销比例 | 90% | 75% | 60% | 未规范转诊报销比例下调10%。 |
重大疾病住院 | 90% | 75% | 70% | |
最高支付限额 | 15万元 | 患重大疾病住院的取消起付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
3.住院分娩(参保妇女生育)
生育类别 生育地点 | 顺产 | 剖宫产 | 备注 |
乡级医院 | 1800元 | 2100元 | 定额包干(生育无需承担费用) |
县级医院 | 1800元 | 2700元 | 定额包干(生育无需承担费用) |
市级医院 | 2400元 | 3400元 | 限额支付(限额内无需负担,限额外个人自付) |
市外医院 | 市外生育或者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等特殊情况,按照普通住院结算。 |
4.大病保险待遇
人群 | 普通居民 | 低保等困难人群 |
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 | |
0.6万元至2万元(含) | 60% | 65% |
2万元至4万元(含) | 70% | 75% |
4万元至6万元(含) | 80% | 85% |
6万元以上 | 90% | 95% |
最高理赔限额 | 40万元 | 无封顶限额(上限) |
起付线 | 6000元 | 3000元 |
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年度内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门诊谈判药、日间手术)经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达到大病保险报销理赔条件的可获得大病保险理赔。 |
5.医疗救助待遇
项目分类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基金封顶 | 备注 |
特困人员 | 0 | 100% | 无封顶 | |
低保对象 | 0 | 70% | 2万元 |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 2500元 | 70% | 2万元 | 乡村振兴过渡期 |
低保边缘对象 | 2500元 | 60% | 2万元 |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6400元 | 50% | 2万元 | |
依申请救助(二次救助) | 10000元 | 50% | 5000元 | |
注:对规范转诊且在云南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日间手术等)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总费用-医保统筹资金-大病基金-全自费(含超限价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