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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夏季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预警通告

时间:2016-06-17 18:28发布人:李童浏览:

  近期,我省食源性疾病事件频发,主要是由食用野生蕈和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引发。根据省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及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情况,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通告如下:

  一、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宴席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蕈等高风险食品,市民在食用四季豆时一定要炒熟煮透,谨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对于一些在我省易受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要彻底加热后食用,食用凉米线要谨防沙门氏菌等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食用鱼、虾、贝等水产品一定要煮熟,谨防副溶血性弧菌等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不要食用变质的吊浆粑粑,谨防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等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三、蜜蜂若采集有毒植物的花粉酿成蜜,多会混进有毒物质。因此食用蜂蜜时,应选择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不要食用未经加工过的生鲜蜂蜜,避免出现食物中毒的发生。

  四、广大消费者及餐饮服务单位要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蕈,不随意采摘、购买、加工、食用不熟悉或难以识别的野生蕈,农村地区的广大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蕈和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蕈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野生蕈严禁凉拌食用,在食用野生蕈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五、遵守预防食源性疾病的五大方法,即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保持安全温度、使用好的水和食材,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六、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预防食源性疾病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根据本地区食源性疾病发生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意识和能力。

  七、医疗机构要做好食源性疾病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救治病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应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生物标本的采集和信息报送。

  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负责做好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实验室检测,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17日

发布部门: 食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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